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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09:13:36 0人浏览

导读: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的人可能会纠结,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暂予监外执行期限
  •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的人可能会纠结,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

  •   监外执行是一个很陌生的词汇,很多人都对于这条法律条文不是那么的理解。毕竟这个条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甚至是在新闻中都很少见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 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违法者得到相适应的制裁。拿监外执行来说,在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有哪些(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
  • 罪犯被判拘役后能缓刑。适用判处缓刑的条件: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刑事诉讼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期限是多少个月?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一)强制措施期限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二)侦查羁押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
  • 需要分情况而定。1.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2.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为了正确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制度,法律严格规定了监外执行的条件和批准程序: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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