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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4:13:49 0人浏览

导读: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那么,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了一房二卖问题,那么购房者对于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具有...

  •   我们在买房时,购房者要小心谨慎以免落入购房陷阱,常见的就是一房二卖问题。那么,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一房二卖纠纷,应分别不同情况予做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其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

  • 一房二卖纠纷具体的处理方式因为实际履行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有效。如产生了一房二卖的纠纷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遭遇了一房二卖问题,那么购房者对于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处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3、在一房二卖中,预售合同登记的,具有...

  • 一房二卖纠纷具体的处理方式因为实际履行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有效。如产生了一房二卖的纠纷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核心内容:出卖人将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一房二卖。而一房二卖容易起纠纷。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在处理一房二卖纠纷中,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

  •   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地产的交易,基本上就是属于最常见的一种买卖了,但是在一些情况之下,我们也有可能就会遇到卖家进行一方二卖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遭遇了这种情况,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谁

      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出现这类情况房子到底该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这种情形,依据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那么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种情形是几个买卖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人都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都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客观的现实是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

  • 一房二卖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前,卖方将房产又转卖给他人,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首先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就取得房屋产权。除非有证据证明后交易的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在先交易的买受人的利益,则后交易的买受人与买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过户登记行为亦不受保护;

    第二,如果在数个买卖中,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那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三,如果在数个买卖中,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占有房屋的,则考虑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案情简介2002年马某以1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上海某小区的预售商品房,2003年7月,马某以15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张某,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签约当日由张某先支付总房价的50%,马某将房屋交付给张某,余款由张某在60天内支付,支付余款当天双方共同至房屋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后张某按约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并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产权过户手续并未按期完成。2004年10月某日马某通知张某表示不再履行原购房合同,次日,马某与赵某就系争房屋订立了购房款为180万元的售房合同,并于当日上午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赵某随即凭产权证进入系争房屋,强行终止了张某的装修活动,并更换了门锁,引发了三方的激烈纠纷。为此,张某以马某、赵某为被告提起诉讼,以两被告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利益为由,请求法院确认马某与赵某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马某继续履行对其的房屋过户义务。诉争焦点本案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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