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合同纠纷> 要约的撤回法律规定

要约的撤回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0:03:32 0人浏览

导读: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那么,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要约的撤回法律规定,欢迎浏览阅读。
要约的撤回法律规定
  • 法律对要约撤回的规定为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任何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要约,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先于要约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能有效。 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那么,要约的撤回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合同法》第十七条至十九条规定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要约的撤回法律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

  •   在合同关系中存在要约人,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那要约人撤回要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 要约在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可以撤回。但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以撤回。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法律对要约撤回的规定为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通过某种方式阻止要约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