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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11:49 0人浏览

导读: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那么,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   由于离婚与再婚的存在,所以存在着许多继父母子女关系。有的人会关注,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 《婚姻法》第26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他们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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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彼此身份是否认可

      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后,有些继子女不称呼继父母为“父亲”、“母亲”,继父母也不将继子女作子女看待。这种情况下,即使继父母对继子女有一定的付出,也不能认定为抚养行为。

      抚养教育时间长短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短,则继父母的付出与将来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付出要小得多,对继子女来说显失公平。所以,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但不应少于3年。低于3年的,如果继子女成年后,双方的身份依然持续,应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双方的...

  •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确认:(1)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2)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继子女只要满足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条件也是可以享有继承权的,那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1)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2)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

  •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他们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如何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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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此身份是否认可

      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后,有些继子女不称呼继父母为“父亲”、“母亲”,继父母也不将继子女作子女看待。这种情况下,即使继父母对继子女有一定的付出,也不能认定为抚养行为。

      抚养教育时间长短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短,则继父母的付出与将来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付出要小得多,对继子女来说显失公平。所以,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但不应少于3年。低于3年的,如果继子女成年后,双方的身份依然持续,应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双方的...

  •   由于离婚与再婚的存在,所以存在着许多继父母子女关系。有的人会关注,继父母子女抚养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 《婚姻法》第26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生父母离婚,生父或者生母再行结婚形成的。子女对生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母,夫或妻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继子女。在具体的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

      1、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

  •   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三种类型:

      1.名分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育义务,是否抚育应以自愿为前提。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此类继子女与生父母、继父母之间形成双重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继子女可以同时接受生父母与继父或继母对其的抚育,将来成年后还要履行赡养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义务,并可以继承生父母、继父或继母的遗产。

      3.收养型,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继子女为其...

  •   核心内容:根据收养法,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条件不受年满30周岁限制。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条件的收养条件,希望您会有所收获,谢谢捧场。

      市民宋先生:想收养一个朋友家领养的孩子,这个孩子是个孤儿,想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到哪里办理手续?

      长春市民政局:收养本市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本市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本市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本市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登记,继父或继母收养本市继子女的登记,须到所在的长春市县(市)、区收养登记处办理。

      办理时限:从受理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条件的登记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的,从受理次日起20日内将有关材料退还收养当事人,并书面告知理由。

      申办对象资格:

      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

      无子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

  •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可以因一方的死亡或者再婚夫妻离婚而终止,并不是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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