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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形式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6:11:22 0人浏览

导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世界各国的法律均对无效婚姻作了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取决于各国法律中的具体规定。那么,无效婚姻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无效婚姻的形式包括哪些
  •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强制性规定,婚姻可能无效。那么,无效婚姻的形式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

  •   我们知道婚姻关系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那么,无效婚姻的形式有哪些?大家是否都清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此可见,不管是自始无效婚还是可撤销婚均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所以我国的无效婚姻应分自始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两种。自始无效婚是指婚姻因欠缺实质要件,从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有效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存在过。可撤销婚姻,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婚姻,就是指双方当事人欠缺结...

  •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宣告无效原则,而非当然无效。关于无效婚姻,既可以请求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可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无效婚姻的情形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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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关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是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给婚姻。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这些便明确了我国司法机关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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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人一般有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重婚申请无效的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如果未达法定婚龄以及近亲属结婚的,利害关系人是近亲属;如果是患有疾病的,利害关系人为与当事人一起生活的亲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不到法定婚龄。
  • 可撤销婚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该婚姻的决定。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核心内容: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如何界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无效婚姻的界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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