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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夫妻收养小孩是否可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8 08:37:34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有些已经有孩子的夫妻还想要收养孩子来抚养,那么,有孩子的夫妻收养小孩是否可以?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有孩子的夫妻收养小孩是否可以
  •   现在有些已经有孩子的夫妻还想要收养孩子来抚养,那么,有孩子的夫妻收养小孩是否可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这是收养法对收养人条件的基本规定。

      也就是说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明显不符合第一项,即无子女的条件。但是同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也就是说,要收养的小孩,如果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么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它特殊限制条件: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患有在医学...

  •   夫妻由于没有孩子而又想要孩子的时候,可以收养孩子。那么,夫妻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夫妻收养孩子的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基于法律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要求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

      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

  • 有子女的人还能收养孩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的才可以收养孩子。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现在有些已经有孩子的夫妻还想要收养孩子来抚养,那么,有孩子的夫妻收养小孩是否可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这是收养法对收养人条件的基本规定。

      也就是说夫妻已有子女收养其他孩子,明显不符合第一项,即无子女的条件。但是同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也就是说,要收养的小孩,如果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那么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其它特殊限制条件: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患有在医学...

  •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作为法律的《收养法》和《计划生育法》没有具体规定,各地方的规定各有不同。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所以,依照北京的地方规定,已经收养一个女子的夫妇不是绝对不可以生育自己的孩子的。只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第二,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这种情况下收养一个子女又怀孕的允许生育自己的孩子。

    所以,可以通过查询本省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这一问题。

  • 上门女婿与离婚孩子归谁并没有必然关系,上门女婿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你在离婚中会必然丧失孩子的抚养权。上门女婿离婚,孩子可以归上门女婿,也可以归女方,甚至可以由上门女婿与女方轮流抚养。

    上门女婿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双方发生争执,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情况来确定:

    1、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

    2、当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另外还可以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4、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   结婚后,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孩子了,起诉离婚的话,孩子一般是归女方的,但是,如果孩子出生后,出现法律规定的孩子可随父亲生活的情形的,男方可以通过与女方协商一致或者诉讼的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在收养立法中关于能否收养成年人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收养成年人弊多利少,不应允许。收养成年人的动机复杂,历史上发生办理收养成年人的风潮,都是伴随着进城、招工、顶岗、“农转非”、出国等政策的执行出现的,使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这些收养的动机不纯,别有所图,一旦达到目的,由收养形成的家庭极易解体。持这种意见的人认为,某些为了赡养老人的成年人赡养可以通过遗赠抚养协议解决。

    另一种意见认为,遗赠抚养协议解决不了养父母子女间的全部问题,我国民间又有过继的习俗,主张对以赡养老人为目的的收养成年人开口子。理由是:第一,收养成年人是社会客观现实。第二,民间有过继的习俗。第三,在涉外收养中对我国有好处,有利于华人、华侨经营产业,有利于继承国外的财产。

    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还是留有余地的,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

  •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

      本文介绍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

      《收养法》第10第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除了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外,夫妻必须共同收养。为了保护收养人的利益不允许夫妻中的一方单独收养子女。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

      收养是很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养子女的扶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的抚养教育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夫妻收养子女必须共同进行,这有利于巩固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也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使其在一个和睦、安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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