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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26:02 0人浏览

导读: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源于欧州中世纪的习惯法。那么,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
  •   夫妻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订立共同遗嘱。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但共同遗嘱在我国《继承法》上并没有体现,法律对它并未做出明确规范。

      但共同遗嘱与被继承人单独立遗嘱最大的不同是为了保护后去世的被继承人,若一个被继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遗产的话,后去世的被继承人就可能会造成生活困难。

      因此我们认为,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全部去世以后。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遗嘱何时生效"的内容。

  • 在对遗嘱进行分类的过程中,就包括了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而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的遗嘱都是一般遗嘱,也就是由一个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虽然都是遗嘱中的一种,但从本质上来说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还是有区别的。一、共同遗嘱与一般遗嘱有什么不同作为一种特殊的遗嘱,与一般遗嘱相比,共同遗嘱具有以下特征:1、共同遗嘱是合立遗嘱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共同遗嘱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就是说,在订立遗嘱时,或者在撤销遗嘱时,单方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但这种双方法律行为与一般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它不是双方主体的相对应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确定和追求一个相同的目标,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致,亦即两个以上的有着同一内容、同一目的并行的意思表示的一致。2、在民法理论上,一般将这种法律行为称为共同行为或多方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是共同的...
  •   遗嘱是当事人处分其财产的书面文件,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之间经过商量,对共同财产采取一致意见,用同一个遗嘱的方式处理死后的财产,那夫妻共同遗嘱效力如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用共同遗嘱处分其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单纯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双方在同一个遗嘱中指定他们的继承人中的某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第二种是相互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互相指定对方继承自己财产的共同遗嘱;第三种是混合型的夫妻共同遗嘱,即夫妻的遗产首先由生存一方继承,等到双方都死亡后,他们的共同财产再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对于第一、二种类型的夫妻共同遗嘱而言,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亡后,共同遗嘱才能生效;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遗嘱中处分死者财产的部分生效...

  •   很多有先见之明的夫妻,会在结婚生活中签订一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毕竟现在很多女人都觉得男人是不够可靠的,只有经济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最可靠。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的相关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

  •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夫妻,作为口头遗嘱的订立来说,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成立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夫妻吗?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夫妻吗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夫妻,见证人应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并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只要在场的见证人中,能认定有两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两类人:一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

  • 夫妻间赠与房产有效,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之间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也可以将一方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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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王某于2002年1月29日书写遗嘱一份,表明自己去世后将以其名义所购22万元股份留给其女儿王娟继承,不久便因病于2002年2月死亡。同年12月,王某的父亲去世,其母王葛氏于2003年4月28日将王某之妻李某告上法院,要求对王某所留遗产进行分割。经法院查明,王某生前与其妻共有财产为:股份22万元,价值5.5万元门面房一间,价值500元干洗设备一套。另有共同债务贷款5万元已由案外人赵某替还,但王某未归还赵某。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之女王娟为原告参加诉讼。审理中,王葛氏病故,法院又追加王某兄妹王兴等5人为原告参加诉讼。诉讼中王某之妹王雪主动撤诉并表示放弃继承权。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22万元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11万元应为李某所有,王某将其妻应有的一半股份也以遗嘱形式处分给其女应判部分无效,其女王娟依法只能继承属于王某个人所有的11万元遗产。王某生前贷款...

  •   陈小姐:一位台湾商人将厦门的一处房屋赠送给我,不但办理了赠与公证,房屋产权证也交给了我。我随后就搬入该房屋居住,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他因车祸死亡,其家属以房产未过户,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收房。我想知道房产未办理过户,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邓永华律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赠与人自愿无偿给予受赠人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而且要实际交付和接受赠与物。你所受赠的是房产,双方还必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整个赠与行为才算完成。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因此,你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房屋赠与行为有效,但应...

  • 赠与房产不过户,不能起到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根据区分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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