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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29:45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财产,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
  •   现在的人们都越来越注重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于自己的财产方面,所以现在很多夫妻之间也都会对财产做出一些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是怎样的呢?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   [案情]:李强和张美凤于2003年10月21日离婚,离婚时约定李强因做生意所欠吴学军借款5万元由李强个人承担。而对于这5万元的借款,吴学军已经于2002年3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吴学军只起诉了李强,法院判决李强归还借款未果,吴学军于2004年3月15日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李强已经无可执行财产,吴学军申请法院执行张美凤个人财产,理由是这笔欠款系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法院答复为不能直接变更被直执行人。吴学军遂起诉李强和张美凤,诉请以撤销李强和张美凤之间关于这笔债务的约定。

      [问题]:一、法院是否需要撤销夫妻对其财产的约定;二、法院能否直接追加张美凤为被执行人;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

      [解析]: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

  •   现在,有不少夫妻为了买房优惠或者其他原因,会觉得“假离婚”。同时为了减轻另一半的顾虑,可能会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甚至有些存有歹心的人为了骗得配偶财产而怂恿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是假的,那么这个离婚在法律上有效吗?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有效吗?

      一、“假离婚”也是真离了婚

      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是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对外公示的个人婚姻状态的凭证。就算夫妻两人自己明确约定为“假离婚”,但只要领了离婚证,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在有效的婚姻登记状态上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就是真离婚。就算夫妻在假离婚时还补充签订了明确两人是“假离婚”的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作为认定两人离婚无效的证据,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两人知道,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另外,即便还有作出明确何时复婚、&ldqu...

  •   现在的人们都越来越注重法律意识,尤其是对于自己的财产方面,所以现在很多夫妻之间也都会对财产做出一些约定,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是怎样的呢?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   现在,有不少夫妻为了买房优惠或者其他原因,会觉得“假离婚”。同时为了减轻另一半的顾虑,可能会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甚至有些存有歹心的人为了骗得配偶财产而怂恿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是假的,那么这个离婚在法律上有效吗?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协议有效吗?

      一、“假离婚”也是真离了婚

      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是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对外公示的个人婚姻状态的凭证。就算夫妻两人自己明确约定为“假离婚”,但只要领了离婚证,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离婚,在有效的婚姻登记状态上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了,就是真离婚。就算夫妻在假离婚时还补充签订了明确两人是“假离婚”的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作为认定两人离婚无效的证据,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两人知道,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另外,即便还有作出明确何时复婚、&ldqu...

  • 钱是非常敏感的一个话题,虽然夫妻两之间,什么都是共用的。但是在钱这个话题上,大家也都还是自私的,有些夫妻会在婚前就做好婚前财产公证,避免日后纠纷。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去哪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材料有哪些?婚前财产公证需要请律师吗?一、婚前财产公证去哪做公证处的选择,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二、婚前财产...
  •   夫妻财产公证后可以撤销,但需要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法 》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

  • 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财产公证。容易举证的财产,比如房子、汽车等,因为有明确的产权证,一般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明确产权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可以进行财产公证。财产公证书怎么写?一、财产公证要到什么部门财产公证要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
  •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如下:1、夫妻双方基于自愿,依法订立的财产约定协议,自双方均签字或盖章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2、该财产协议生效后,对夫妻双方且仅对其产生协议约定的法律拘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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