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5:02:48 0人浏览

导读:

贪污贿赂罪就是指利用职位便利收取他人好处的行为,那么,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   贪污贿赂罪就是指利用职位便利收取他人好处的行为,那么,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受贿罪、斡旋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那么贪污贿赂罪种类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贪污贿赂罪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贪污贿赂罪种类的相关内容。

  • 盗窃罪行为种类有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盗窃公私财物;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   在现在的生活中,融资租赁已经成为比较时髦的词,很多人对此趋之若鹜,但是,它究竟是什么呢?融资租赁公司有哪些种类呢?它有什么风险吗?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融资租赁公司种类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融资租赁公司种类有哪些

      融资租赁公司全国有近万家,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金融租赁公司

      这类公司一般是银行成立的,例如招银租赁、建信租赁分别是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成立的,这类有公司全国不超过50家,不过最近也在陆续成立,也有部分是央企国企成立的,这个各地都有,这类公司有个特点,就是一般对客户要求较高,金额较大,利率较低。

      这类公司一般都有“金融租赁”四个字,实际上跟银行差不多。

      第二类:内资租赁(或者假外资)

      这类有远东宏信、平安租赁、国药租赁等,一般是有各地国资委成立的,也有很多成立时为避开监管将股权...

  •   贪污贿赂罪是贪污和贿赂一起组成的名词,为什么呢?因为有贪污就会有贿赂,两者几乎是分不开的,那么贪污贿赂罪主体范围有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贪污贿赂罪主体范围有哪些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侵犯客体

      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

  •   按照目前刑法的罪名量刑,我国刑法中有68个罪名涉及死刑,以下为法律快车整理的具体罪名:

      本文章由法律快车 刑法 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7个)

      1、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

  •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