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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赔偿期限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4 10:43:39 0人浏览

导读:

护理费顾名思义就是受害人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帮助而支出的费用。那么,护理费赔偿期限是多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护理费赔偿期限是多久
  •   护理费顾名思义就是受害人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帮助而支出的费用。那么,护理费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 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 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 工伤赔偿期限是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来判断的,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在我们的生活中免不了受点伤什么的,严重的就要支付该有的赔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久,具体有哪些分析,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

  •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 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

  • 上海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伤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如工伤伤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也就是5350元月等。还有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等。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1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70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   国家赔偿是现在政府对于相关的受到了国家不公正待遇的公民给予的补偿,这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赔偿起诉期限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家赔偿起诉期限是多久

      时效,法律确认的某种权利得以行使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而不行使的,权利即归消灭。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该法还将国家赔偿程序分为两种,即第二章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和第三章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两种赔偿程序均作出了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规定。这些规定表明,请求时效是国家赔偿法为赔偿请求人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国家赔偿设定的时间期限,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均适用,时效期间是两年。如果请求人在两年内不行使请求...

  •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我们都会申请工伤待遇赔偿,那么,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对于申请工伤待遇赔偿从期限上来看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

  •   出现了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则此时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比较多,而因为实际的情况不一样,自然最终算出来的数额也不同。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根据护理人数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护理级别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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