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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9 09:49:18 0人浏览

导读:

损害商业信誉行为就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
  •   损害商业信誉行为就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商业信誉”无疑指向的就是“信用”和“名誉”。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具体商业主体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首先应看其报道的内容是否属于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其次,该记者的捏造、诽谤、散布等行为还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易言之,只有在记者为达到损害企业商业信誉的目的,明知报道的内容为虚假仍进行报道,方才合乎此罪的基本要件。

      在刑法上,并不是所有“损害”商业信誉的行为都将构成犯罪。如该商业主体自身存在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信用大跌、名誉扫地,这种损害实则是由主体自身的问题所带来的。而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无违法,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   未悬挂车牌,故意遮挡、污损车牌,未按规定安装车牌,变造车牌,使用伪造车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交警发现这些情形,是要进行处罚。那么这些具体情形将在下文一一介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

      2、已申领机动车号牌但未悬挂或者未粘帖的;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三、有下...

  •   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哪些行为是属于商业诋毁的?商业诋毁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那么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属于商业诋毁的行为如下: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例如,在前些年的“郑州商战”中,某国有大型商场不断向郑州及外地新闻单位和名优产品厂家写信,声称郑州某商业单位如何如何不讲商业道德,希望这些单位或厂家不要再与该商业单位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行为。

      又如,某日用化学品厂在电视台发布一则广告,用对比的手法宣称:用其他各种洗衣粉或洗涤剂30分钟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该厂生产的洗洁剂仅5分钟就...

  •   什么是商业诋毁行为?要符合什么条件才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其有什么表现形式,一旦构成商业诋毁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商业诋毁行为是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商业诋毁行为。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1、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

      2、其行为的...

  •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特征??  ( 一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特征??  目前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客体的论述存在两种观点:⑴其一,复杂客体说。但在侵犯客体内容上又存在不同:有人认为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有人认为包括他人的商业人格和名誉权利与正常的竞争秩序;有人认为包括被害者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到客观公共的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与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人认为包括公平竞争的商业秩序和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人认为包括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和市场管理秩序;有人认为包括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与社会主义市场下正常的竞争秩序;还有人认为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二,单一客体说。有人认为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有人认为是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权;有人认为是商业人格权。??...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既遂的,应当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商业贿赂行为顾名思义就是经营者向交易相对人或代理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那么,商业贿赂行为与一般贿赂罪的区别有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商业贿赂行为与一般贿赂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主体的差别。

      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相反,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第二,行贿者的目的不同。

      一般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追逐非法经济利益这种通常的目的外,“买官卖官”属于具有政治利益的贿赂,“晋级加薪”、“工作调动”等属于个人生活利益的贿赂。但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第三,侵害的客体不同。

      一般贿赂罪侵害了国家...

  •   夫妻一起买的房子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房子也是夫妻共有,两个人都是有所有权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房屋共有情况有哪几种?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哪些权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房屋共有情况有哪几种

      房屋共有情况有:

      1、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2、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4、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二、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哪些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

  •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损害商业信誉罪立案标准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员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形。

      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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