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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团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5:45:43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犯罪集团认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犯罪集团认定
  • 核心内容:在共同犯罪与及将犯罪集团看起来是非常相似的构造,但是在共同犯罪中是要求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而犯罪集团则是三人以上犯罪。在刑法中还需要如何进行体现呢?下文与您一起进行详细探讨。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1)首犯。首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
  •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犯罪集团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

      (一)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四)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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