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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16:16:09 0人浏览

导读:

赔偿义务人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求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赔偿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赔偿义务人的范围
  •   赔偿义务人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求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赔偿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具体如下:

      一、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自己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人身损害事故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行为人应当就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原则,被称为自己责任原则,是近代民法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在确定责任归属主体时的体现。任何独立自主之人,应对其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之行为负责,也即负担行为之结果,填补受害人之损害。

      二、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较为典型的适用领域为雇主责任领域;此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性质上也是一种替代责任。

      三、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动物致人损害,与因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发生原因不同...

  •   赔偿义务人即被告, 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准确确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才能得以维护。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1、机动车所有人为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交通安全法第70条 [的责任]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机动车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保有人就是车辆的所有权 人,即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 处分四项权能的人。而这四种权能又是可以分离的,对于汽车在承包 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承包人只享有占有,使用...

  •   刑事赔偿的范围及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1、 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那么停工留薪期劳动报酬怎么确定?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为大家带来停工留薪期劳动报酬怎么确定的详细内容吧。一、停工留薪期劳动报酬怎么确定“工资”是工资总额的简称,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对此,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
  •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的,由于这其中涉及到很多环节,因此在对患者或其家属作出赔偿的时候,就要先根据各个环节中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医疗赔偿义务人。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认定医疗赔偿义务人呢?

      一、怎么认定医疗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医疗损害中的 赔偿义务人,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者。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被告是与原告利益对立的另一方当事人。

      二、医疗赔偿义务人的种类

      (一)医疗机构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赔偿义务人一般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并非所有医疗机构均可成为适格的被告。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机构,而且具有独立的可合法...

  • 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如父亲伤亡,还有母亲或者其他人扶养的,这一部分他不承担,他只赔偿受害人应当负担的那一部分。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确定负责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有以下情况: 1、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联合执法的,所有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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