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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50:01 0人浏览

导读: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对转继承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转继承效力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转继承效力
  •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时,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的一部分,应转由其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人可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配。

      这里的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转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则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遗嘱中指定由被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

  •   转继承效力是怎样的呢?因为平时接触的比较少,所以很多人都不清楚转继承,那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转继承效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第二次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已死亡的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只不过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取得遗产或接受遗产,就已去世,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因此,实际上是两个继承连续发生,一并处理。

      2、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 , 但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

  •   一、对转继承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对代位继承的处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ldquo...

  • 一、转继承的定义以及特征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
  •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前提条件是继承人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人不包括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了,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如何规定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参见继承见第46-53、60条)

  •   在继承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叫“转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只能由其继承人来代其接受这份遗产。那么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转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转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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