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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6:16:50 0人浏览

导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那么,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   挪用资金罪常常出现在与资金接触较为密切的岗位上。那么,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非法经营是经营管理中的一个概念,在现在的社会中,许多没有经营许可的组织就会通过非法经营来获得本不该属于他们经济效益,那么如果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追诉,追诉时效是多久?

      非法经营罪的含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

  • 对不同的具体借贷行为有不同的定性和处理: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2、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第二,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第三,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第四,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走私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第五,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
  •   挪用资金罪常常出现在与资金接触较为密切的岗位上。那么,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一、挪用资金罪会被判几年,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可达到10年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李某因做生意缺少资金,找到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员张某,要求张某将其掌握的公司公款借给其使用。张某从应交公司的货款中拿出10万元借给李某做生 意,李某一直未还,一年后案发。案发后,张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刑。审判中,张某拿出自己的积蓄,偿还了款项,获判缓刑。但李某拒不还款。本案中张某构成挪用资金罪没有争议,但作为资金使用人的李某并不是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刑法》第272条所要求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身份。那么,李某是否可以作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律师解答:

      李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理由是:李某虽不是该公司员工,但与该公司员工共同谋划,取得资金,同时李某也是公款使用人,实际受益人。李某使用 的资金系公司资金,并非个人所有的款项,李某对款的性质是明知的,如果李某不向张某借用,张某就不会去挪用公司这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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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国家事业单位当中总会存在一小部分的害群之马,甚至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比如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如果要进行立案追诉的话,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的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追诉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五条、第六条,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标准要根据挪用公款后具体的行为分别判断,具体如下: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 对不同的具体借贷行为有不同的定性和处理: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2、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第二,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第三,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第四,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走私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第五,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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