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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4:56:20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
  •   当被继承人归去之后,需要对于遗嘱进行执行的时候,有时候需要遗嘱执行人来进行分配。那么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

  •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除此之外,遗嘱执行人资格还有哪些要求呢?一、遗嘱执行人资格有哪些要求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是指是否具有执行遗嘱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关于遗嘱执行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依照我国民法的一般原理和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的精神,应当认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为遗嘱执行人。换句话说,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另外遗嘱执行人不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二、遗嘱执行人有哪些权利1、遗嘱审查权。遗嘱人要忠实执行遗嘱,就必须首先掌握遗嘱中对各项处分的真实涵义...
  •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生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是:(1)掌握遗嘱内容;(2)清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3)管理遗产,其管理费用,可在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支付; (4)分割遗产,在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或明确继承人分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后,按遗嘱所指定的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   遗嘱执行人种类及职责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一般需要遗嘱执行人来主持执行, 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社会组织”一般指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一些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才有效的。那么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遗嘱见证人的具备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有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因此,直系亲属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律师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因为法律规定只有这些人不可以做见证人:1、没有见证能力的,一般指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3、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律师可以做见证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这份遗嘱有效吗?继承人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遗嘱继承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为什么?下文是一个相关的案例,欢迎阅读。

      案情:

      父亲去世之前,留下遗嘱交代其名下房屋归张某继承,存款归张某妹妹继承,立遗嘱时由一名亲友代写,张某和妹妹在场见证。父亲去世后,张某姐姐回来因遗产继承问题与张某和妹妹发生争执,张某姐姐认为张某和妹妹是遗产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应当属于无效。张某姐姐说得对吗?张某和妹妹能否作为父亲的遗嘱见证人?该遗嘱是否有效?

      分析:

      我国《继承法》第17条对代书遗嘱的生效要件作了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   就公民在生前立下的遗嘱来看,如果合法有效的话,则在公民去世之后就可以得到执行,此时一般是由具体的遗嘱执行人来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遗产的。但是实践中该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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