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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6:22:53 0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罪我们在生活中都有听说,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
  •   挪用公款罪我们在生活中都有听说,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   许多公职人员受不了利益的诱惑,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犯了挪用公款罪,但是很多人不清楚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为多大?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为多大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依据司法解释认定。司法解释第三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 挪用公款数额 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

  •   公款一般来说都是集体的财产,这个集体的财产都是十分大的数额的,所以说是不允许他人随意进行挪用的,一旦随意进行挪用的话就是属于犯罪行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的规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

  •   挪用公款罪我们在生活中都有听说,就是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在办案中可以分别情况掌握: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五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五万元为“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   其实对于很多人来说,公款真的是特别诱人的。毕竟国家对于公共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还是特别大的。否则也没有那么多人会挪用公款。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怎样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数量标准问题。

    挪用公款罪的三个量刑幅度分别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对挪用公款罪要区别下四种情形进行定罪量刑: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

    属于这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一万元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注意,这里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属于这种情形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一万元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注意,这里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属于这种情形的,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属于这种情形的,数...

  • 对不同的具体借贷行为有不同的定性和处理:1、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应以挪用论处:行为人利用职权自批自借,或互批互借,或假名、冒名借贷,或由他人借款后又转归自己使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借贷行为具备挪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2、对以下几种借贷行为,不能以挪用论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对及时收回本息,未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可作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不宜以犯罪论处。第二,不能及时收回本息,虽采取了积极追讨措施,但仍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按玩忽职守罪论处。因为其主观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过失心理态度。第三,在办理借贷过程中,收受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受贿罪论处,因为这也是一种权钱交易的行为。第四,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走私等犯罪活动而予以借贷的应以走私等犯罪共犯论处,因为这是一种资助犯罪的行为。第五,内外勾结诈骗公款的,应以共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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