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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08:51:16 0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是被胁迫结婚、被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那么,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
  • 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是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是被胁迫结婚、被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去解决。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稍稍复杂一些,主要的方面有:(一)只受理在婚后一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的申请。(二)审理此类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也就是说,当事人即使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也不允许上诉。(三)财产的处理: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否则都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四)子女抚养问题:按照离婚诉讼的原则处理。

  •   男女之间有一方是因为受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话是属于可撤销婚姻,那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先,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二)其次,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最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

  • 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承办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作为一个律师有时会遇到涉及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方面的法律问题,即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处理问题。现将这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理方法作一总结和阐明,以利于我们今后能够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

  • 无效婚姻可以申请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判决婚姻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被胁迫的婚姻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同时,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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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解体财产分割基本模式

      原则上均等分割

      基本原则 具体处理时考虑:生产需要、生活需要、财产来源、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

      具体处理方式

      存款:婚后存款均等分割 股票、期货、证券:婚后取得均等分割

      动产 家俱、电器、物品:婚后取得均等分割 贵重金属珠宝饰品:婚后取得均等分割

      公房:以下情况,公房使用权益为双方享受: 其一:婚前一方承租,但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 其二: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其三:虽为一方婚前承租,但有另一方投资的; 其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拆迁后取得的新公房; 其五:其它情形,法院自由裁量

      不动产 产权房:以下情况,产权房所有权益为双方享受: 其一:婚后出资购得,不论产证是一方还是双方姓名; 其二:婚后出资首付,其余贷款,扣除贷款后的净值; 其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不论婚后是否取得产证,归一方所有,不宜认定为夫妻共...

  • 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
  • 很多婚姻都存在,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许有些人就是因为爱情,一时冲昏了头脑。不想想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随结婚。到头来还要被法律认定是可撤销的婚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一、可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关于诉讼时效,中国《民法总则》及有关特别法都有比较完整系统的规定,人们对此十分熟悉。而关于除斥期间,立法规定就相对较为分散了,加之其与诉讼时效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司法实践中人们常常将除斥期间误认为是诉讼时效,而实际上,两者在立法宗旨、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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