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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怎么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5:16:37 0人浏览

导读: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怎么公证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口头遗嘱怎么公证
  •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那口头遗嘱怎么公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需要以一定的载体将口头遗嘱记录下来,例如视频、录音、遗嘱人本人的陈述等证明。一般需转化成其他的遗嘱形式更便利办理,然后提交真实有效的遗嘱材料。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在继承法的规定上遗嘱是有几种类型的,而每种遗嘱只要订立时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就是公证遗嘱,而订立了遗嘱后还是可以进行公证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才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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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人不清楚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这两者的效力如何,其实口头遗嘱也是继承法中规定的合法订立遗嘱的形式,和公证遗嘱一样都是合法而有效的。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带来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的相关内容。

      一、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  1、口头遗嘱效力: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时间、特定的情形和特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即危急情况下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公证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

  • 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的法律效力比较强,只有重新进行公证才可以撤销公证遗嘱。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核心内容: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的效力如何呢?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
  •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几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五种遗嘱订立的方式。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订立之后是否可以变更?变更之后是否还有效力?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即无论是用什么方式订立的遗嘱都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各种遗嘱中的效力最高,在公证遗嘱之后,又通过订立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取代公证遗嘱的效力。需要再次进行公证遗嘱,才能顺利变更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的变更不能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但公证遗嘱或者是书面遗嘱等遗嘱的订立可以取代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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