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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8 09:25:52 0人浏览

导读:

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那么,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   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也是原夫妻想要离婚必经的程序,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去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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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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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   离婚登记是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也是原夫妻想要离婚必经的程序,但不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去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   对于哪些情形的婚姻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这个在法律中也有所规定,那么在一方有满足婚姻撤销的情况的时候,是可以对婚姻申请撤销的,只是在申请撤销婚姻的时候,是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不能进行撤销,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情形。

      一、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情形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几种情形不予办理结婚登记:1、结婚年龄未到法律规定的;2、不是自愿结婚的;3、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婚姻的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如下:1、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撤销婚姻关系。对于可撤销婚姻,如受胁迫而订立婚姻关系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即可撤销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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