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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9 13:46:38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以致难以继续经营下去,可能就会面临解散的情形。有的人可能就会疑惑,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呢?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王晓颖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这个问题。

      公司解散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自然解散,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三是,股东要求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在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没有规定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以致难以继续经营下去,可能就会面临解散的情形。有的人可能就会疑惑,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解散?主要有以下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章程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某些特定的事由作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一旦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原因,公司就应当停止生产或者经营活动,进入公司解散程序。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股东...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会有哪些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基于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决议解散

      这种解散方式称为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或公司自愿解散,这种方式是依据公司和股东或出资人的意志决定解散公司。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分为营业期限届满的解散和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解散。公司章程在设立时可以约定亏损达一定数额或比例、经营条件发生哪些重大变化、持续几年不能分红、股东既不能转让股权公司又不能回购股权形成股东僵局和发生不可抗力等合法情形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公司最高权利机构决议解散由于公司这一商事主体组建时所追求股东营利之目的,也就是在合法范围内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股东作为公司营利的最终...

  •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解散清算(qingsuan)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qingsuan)。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3)处理利益关系的...
  •   破产是公司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下必然出现的现象,那么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补偿金额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劝退员工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破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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