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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2 13:45:09 0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那么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往往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

      第二类案件,属于申请人付出劳动报酬,如应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申请人是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供养家属的,不及时给付也会影响申请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需要。

      第三类案件,主要是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上的紧急需要,如拖延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以后给付,势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那么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尚未作出判决,法院责令当事人预先履行义务,所以,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根据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其中,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紧急,包括:

      (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三)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五)不立即返还款项...

  • 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往往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

      第二类案件,属于申请人付出劳动报酬,如应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等,申请人是依靠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和供养家属的,不及时给付也会影响申请人及其供养家属的生活需要。

      第三类案件,主要是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经营上的紧急需要,如拖延到人民法院对案件判决以后给付,势必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

  •   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哪些阶段?刑事诉讼案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又有多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哪些阶段?

      (一)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起诉

      起诉有两种,包括提起公诉和提起自诉。

      1、提起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一般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再审程序是我们公民的司法保障,当对案件出现疑问、不妥处时对法院提出再审。而申请再审程序有哪些步骤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网小编将对其进行详细讲解。

      一、 申请再审程序有哪些步骤(实际操作步骤)

      1.认为原判错误,申请再审。

      2.与原判无关,认为执行标的涉及案外人权利(所有权、担保物权等阻止标的物转让和支付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均可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2.与原判无关,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二、 申请再审程序有哪些步骤(法律规范)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

  •   先予执行可以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犯罪行为涉嫌的罪名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两类犯罪中的罪名,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因民间纠纷引起”,是指由于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如恋爱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之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所...

  •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以前执行案件的一种程序,先于执行有其适用条件,那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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