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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2 15:38:25 0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那么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那么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   无论是姓名权、肖像权还是名誉权,在受到侵害之时,当事人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法律中也对具体承担哪些责任作了规定。那么,侵犯名誉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由上可知,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以上...

  •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3)伪造、擅自制...
  •   商标是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区别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是让消费者看到商标就能识别企业的效果,也是企业知名度、消费热度、能力的体现,比如我们看见娃哈哈、伊利、蒙牛等都是属于文字加图形的商标,除了本公司能够使用其他企业使用均构成侵犯商标权,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侵犯商标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什么是侵犯商标权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

  •   核心内容:侵害了名誉权,需要负上责任,那么承担的形式是怎样的呢?具体有哪些方式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和你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   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
  •   我用真实姓名注册了一移动用户,后来交话费时,移动公司把我的名字改成了侮辱性的名字,但还是我的号码,公司侵犯了何种权利?

      专家解答: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丑化他人形象、诋毁他人名誉、诬告陷害他人等

      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享有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享有保护自己的良好名誉不降低,反对他人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诽谤诬告以及新闻报道失实的权利。

  •   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那么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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