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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提出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0:18:16 0人浏览

导读: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那么反诉的提出时间?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反诉的提出时间
  •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提起本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

  •   在诉讼活动之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不过反诉的提出需要注意提出的时间。有的被告会疑惑,那么反诉的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

      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

  •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主张的同一法律关系提出反诉。当然提出反诉也是有时间要求的。有的人可能等到二审才想起来反诉,那么二审反诉提出时间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二审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二审时当事人不能提出反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如果在二审中提出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

  •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呢?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该院无权受理本案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的目的在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诉讼经济原则的贯彻。

    普通程序的答辩期限是十五日。简易程序若法院未指定的,答辩期限应依法定即十五日来确定。

  •   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注意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那么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有以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管辖权...

  •   《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的规定主要见于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明文规定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根据本法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按期提出的,人民法院才审查,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76条:对于确有正当理由未能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的,允许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如果被告既没有在答辩期内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又没有导致其未能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当理由。则他按传票上所记明的时间参加诉讼,应当认为是以行为默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

  • 反诉状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消或吞并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关的新的诉讼请求时使用的文书。但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不能反诉,那么被告如何主张权利呢?通常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于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方面请求,人民法院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

  •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上诉的撤回有那些规定呢?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二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

  • 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人民法院对所受理案件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就是管辖权异议,那么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首先,从法条上看,它存在着逻辑性错误,因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包括了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只有被告才提交答辩状;其次,这一规定也缺乏灵活性。对此,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制定变通的规定。有学者建议,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总体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之前或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凡中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作特别规定,即他们在接到法院告知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正式通知后十日内提出。2、法院对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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