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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1:20:57 0人浏览

导读: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呢?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其实物权法有讲到这个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   核心内容:如何实现抵押权?拍卖、变卖、折价。实现抵押权有哪些条件?合法有效且存在的抵押权,债权已到清偿期,不是债权人外造成不能清偿债务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实现抵押权,法律快车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

  •   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呢?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其实物权法有讲到这个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物权法》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

  •   核心内容:如何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条件为要有有效存在的抵押权,债务人未清偿已届清偿期的债务。通过折价、变卖和拍卖可以实现抵押权。而且是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1、抵押权实现的要件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

      (2)须债务已届清偿期。

      (3)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2、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变卖。 若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无法达成协议的那么抵押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其抵押权。

      3、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不同,大家特别应当注意。

      4、清偿债权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

  • 在民事法律仲裁中关于债权的讨论总是少不了的,其中就有一个令人分不清楚的两个东西,一个是抵押权期限一个是诉讼时效。一、抵押权期限与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1、定义差别抵押权期限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是有权对抵押担保物做出变卖拍卖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失效期内不行驶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2、对象不同抵押权仅适用于抵押担保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中任何相关法律。二、两者之间相似的部分1、两者都为一个时间段,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间,但是超出这个时间段,被告则可以发起抗辩。2、抵押权期限的最后发展终究为诉讼时效的抗辩部分。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抵押经常发生,当我们的手头发生了经济困难,我们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财产用于抵押,缓解手头经济压力。但是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多种多样,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解决一下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有哪些

      1.折价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拍卖方式。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

  •   在我们的生活中,大家在急需要用钱的时候往往都会向一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比如银行和一些借款组织,借到钱的前提下是你能够抵押相应的财产。那么对于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抵押权人的债权如何确定

      有下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

      二、最高额抵押应符合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怎样的呢?如何避免?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下面这篇文章,连带责任担保债权清偿顺序,了解清楚了清偿顺序,我们便能够更好的学习债务债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连带责任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作为法官审判业务的重要参考...

  •   不少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双方都会约定一个抵押担保,通常情况下都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担保。那么要是债权人将债权进行了转让,此时这段关系里面的抵押权是否一并跟随转让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

  • 抵押权转让要通知抵押人。如果抵押权转让未通知抵押人的,该转让对抵押人不发生效力。并且如果抵押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则转让后,抵押人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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