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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土地用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4:07:08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按用途分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地用途是可以变更的,那如何变更土地用途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如何变更土地用途
  •   土地按用途分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地用途是可以变更的,那如何变更土地用途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首先,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

      其次,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一般情况下,征用和转用...

  • 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5、因土地用途变更需要补办出让等有偿使用手续的,还要提交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合同或出 让补充合同、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如补交出让金的凭证等); 6、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用途变更费2元/m2。

  • 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

  •   政府在一些情况下会为了当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土地进行他用,但征收土地不是无偿的,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征收土地的主体也是特定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的征收的主体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

      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

  •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用途划分为三级分类体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土地用途分类和用途有什么?草原法对土地用途的解决方法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土地用途分类和用途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二、草原法对土地用途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1、明确流转的原则。我国《草原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鉴于...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关于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还包括:买卖、抵债、交换、作价入股、合建、赠予、继承这些方式。

  • 随着国家对土地使用的重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了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这两者之间也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里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规定的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的,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有年限限制。2、价格不同。划拨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低价比同类土地使用权低,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价格比同类划拨的高。3、适用对象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公益目的,而出让方式多供经营性用...
  •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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