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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9:09:49 0人浏览

导读: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
  •   想确定一个罪名是否以这个罪名成立而不用其他罪名成立,就要看罪名认定了,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看走私的物品是否具有国家禁止的淫秽物品的性质,如果不具有这种性质不构成这一犯罪;二是看走私的淫秽物品是否出于传播或者牟利的目的,如果没有这种目的也不构成这一犯罪。

      2.区分走私淫秽物品与其他淫秽物品犯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手段不同。

      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因为这种故意内容不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故意内容,故而不能认为是走私淫秽物品罪。如果走私物品的...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1、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必须达到一定数量。

    数量不同,走私淫秽物品罪分别有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

    第一、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册以上不满200册;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第二、数量达到上述最高数量以上,但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数量达到上述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数量达到上述最高数量以上但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

  •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988年12月新闻出版署发布实施的《关于认定淫秽出版物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对淫秽出版物提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认定标准,即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七种内容之一,挑逗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就是淫秽出版物: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1、必须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2、必须达到一定数量。

    数量不同,走私淫秽物品罪分别有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

    第一、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50盘张以上不满100盘张;

    2、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100盘张以上不满200盘张;

    3、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册以上不满200册;

    4、走私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不满1000张;

    5、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第二、数量达到上述最高数量以上,但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数量达到上述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数量达到上述最高数量以上但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

  •   走私淫秽物品罪顾名思义就是以牟利帷幕的,违反相关规定,非法携带淫秽的影片、录像带等等。那么,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六)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刑规定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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