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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侵犯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15:33:14 0人浏览

导读:

现今公共区域或者不知名角落里偷拍的设备传出来的新闻很多,某些追星偷拍的行为也不少。殊不知偷拍是违法的。那么偷拍侵犯的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偷拍侵犯的权利
  •   现今公共区域或者不知名角落里偷拍的设备传出来的新闻很多,某些追星偷拍的行为也不少。殊不知偷拍是违法的。那么偷拍侵犯的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偷拍侵犯的权利:

       1、隐私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偷拍并且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2、肖像权

      对于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偷拍,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

  •   在法制越来越普及的现代社会,每个人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原来很多人都会被人搜身而就任由他人搜,但这是侵权行为,那么,搜身侵犯什么权利呢?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位置从来没变。另外,宪法第三十九条还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除非因为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对嫌疑人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但现实生活中,只因为无端地怀疑超市员工或顾客盗窃物品,就置其他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于不顾,贸然对员工或顾客进行强制搜查的事例简直是数不胜数。不少遭到非法搜身的顾客提起了民事诉讼,大部分得到了施害方的公开道歉和补偿。

  •   在路上看到颜值高的人有的人就会忍不住偷拍,殊不知这是很不符合道德的行为,而且可能不符合法律层面的规定。有的人会以疑惑,偷拍算侵犯肖像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偷拍算侵犯肖像权吗?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

  •   曾创作了《双响炮》、《醋溜族》、《涩女郎》等多部漫画作品的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起诉称,他创作的漫画作品《关于上班这件事》,由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唯众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等侵权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了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

      朱德庸诉称,被告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其著作的书名,而且在电视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自己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

      朱德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致歉声明,并赔偿其53万余元。

      开庭时间:10月27日13时30分开庭地点:海淀法院第17法庭

  •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很多人喜欢在社交网站上公布自己的照片,但是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却利用他人的照片进行商业牟利。那么遇到侵犯肖像权可以报警吗?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罚金是多少?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遇到侵犯肖像权可以报警吗

      遇到侵犯肖像权不可以报警:

      1、因为这是一种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二、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侵犯肖像权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德宝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如何能避免侵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也是我国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第一种,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

  •   我们知道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是:

      (一)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以个人罚金的三倍确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遇到生病的时候,但是患者去医院看病的时候,有些医院却故意隐瞒患者的病情,使患者对自己的病情都了解不清楚。那么侵犯患者知情权应该怎么样处罚?需要看到底对患者造成多大的影响来判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患者知情权包括哪些

      1、医疗行为知情权。患者对在医疗行为中关于自己的病情(疾病的诊断结果。对患者的病情轻重、痊愈的可能性)医疗措施(措施的性质、理由、内容、预期的诊疗效果、医疗方法对患者的侵袭范围)医疗风险(医疗行为可能伴随的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危险结果预防的可能性,如药物的毒副作用、手术的并发症,特别是医院的医疗设备,医师防止危险发生的能力等)等享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包括相关手术、相关检查。

      2、医疗费用知情权。患者在检查、治疗前有权知道收费标准,以便作出合理选择;治疗结束后,有权查阅医疗费用明细表。

      3、医疗...

  •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欲行使股东的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等状况时,遭拒,股东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近期,洪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并作出支持股东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目、财务会计报告的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8日,原告宋建国从股东蔡某处购得被告江苏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的股权,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2013年5月份开始,宋建国便退出了对公司的实际管理。在此后的出让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时,宋建国意识到公司的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并于2015年6月2日向股东蔡某等4名股东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召开全体股东大会,要求查看公司账册、厘清账目、核实公司资产状况等事项,但因各股东未能到会,股东会未能如期召开,宋建国要求查账的请求未能实现。随后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均遭拒绝。被告公司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宋建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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