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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9 16:12:54 0人浏览

导读:

在担保保证的形式上,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在担保的时候采取担保方式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分不清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那么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   在担保保证的形式上,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在担保的时候采取担保方式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分不清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那么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

      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2、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核心内容:对于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除了知道连带保证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你知道如何区分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为您细细道来。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之间的区别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此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告诉抗辩权,因此法律对其的期间规定的比较严格,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无论是在约定保证期间,还是法定保证期间,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则形成,则转化为保证之债,保证之债的期间则属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后该保证之债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规定。

      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法...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2)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担保责任。(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

  •   核心内容: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其中连带保证的责任要比一般保证大的多,因此区分开两者对于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特点。

      一般来说,连带的法律责任大于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

  •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通常会有担保。担保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有的人可能会疑惑,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连带责任担保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

  • 在民间借贷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就是一种担保形式,保证人和债务人对赵武承担连带的责任。实践中很多保证人并不懂得这方面的知识导致自己惹祸上身都不知道。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期间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担保人的连带保证期间规定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
  •   在担保保证的形式上,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在担保的时候采取担保方式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分不清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那么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按份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为按份保证。

      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2、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一般房子过户后,基本没有风险了,但是需要注意房子自身是否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1、违法乱建的房子

    如果被卖房人改建或扩建,导致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上登记面积并不相符。这种情况属于违法乱建,过户后被发现将拆除。

    2、房产有抵押

    房屋有银行贷款,房产证上会有抵押记录。此类房屋上市交易,卖房人需要到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后,才可以过户。如果存在民间抵押,可能会对居住产生影响。

    3、共有产权人不知情

    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果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与买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过户时没有所有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是无法完成过户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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