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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可是也有一些情形保证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保证人不承担保责任的情形。
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担保法》规定为准。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
核心内容:有时候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为了好朋友的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骗保证人,或者用欺诈手段,保证人迫于无奈提供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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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债务的主要履行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信大家对于担保法了解的并不多,除非一方发生了违约行为,担保人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那么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免除连带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哪些?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其他情况,包括很多...
在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那么,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所需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所需条件具体如下:
1、当事人之间应有合法的合同关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应该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则不能请求销售者承担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同都可能产生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不适当履行合同。即履行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即产品存在瑕疵。这是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生的实质性条件。
3、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所谓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违法后果,仍然进行此行为,有意识促成该违反后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违法后果...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双方来讲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要注意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相关的细节,但是有些情况下双方可能未约定保证责任,这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未约定保证责任一般为什么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未约定保证责任一般为什么责任1.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保证的方式,在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或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时,需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人一定要审慎考察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及信用情况,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债务金额、保证期间等重要合同内容,防止因一时意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保证人切勿在空白的合同上签字,签订合同时一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慎重考虑签订合同的风险,签订合同后应由本人保存签署的合同一份。
二、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保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
案情:
2000年4月20日,某商场与某经贸公司签订价值450万元的空调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从经贸公司购买空调器1000台,总价款45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商场应当向经贸公司支付首期货款150万元;经贸公司应于2000年5月25日前将1000台空调器送至商场;货到后5日内商场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于2000年4月21日支付了150万元首期货款。2000年5月20日,经贸公司将约定的1000台空调器送至商场中,商场于次日支付了余下的300万元货款。2000年6月2日,某商业银行向商场发出通知,以商场所取得的空调器已经由经贸公司于2000年3月向商业银行设定抵押为由要求商场停止销售,同时向商场出具了经过公证的抵押合同等资料。
商场经过协调后不能解决问题,遂将经贸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贸公司返还货款,赔偿损失。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商场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涉及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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