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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26:29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男女双方之间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的。那么,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   我们知道男女双方之间在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的。那么,离婚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

  •   在离婚后,我们知道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那么,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

  •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规定: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另一方应当积极协助,如果有不好的情形,应当中止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探视权是现在社会对于监狱的服刑分子的一种探看的,探视权的规定是现代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探视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探视权的时间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探视权的时间如何规定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二、探视有哪些方式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

  • 法律对探视权没有时间规定,双方可以对探望的方式、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父母对于孩子是有监护权的,只要孩子没有成年,那么父母双方就对孩子拥有监护权,监护权要求父母不得侵犯孩子的利益,并且要保管他们的财产,如果孩子有侵权的行为,那么监护人还应当为其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一、监护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
  •   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

  • 探视权的中止,法律规定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去探望子女的权利,一般情况不能随意剥夺,但是如果对子女不好的情况,是可以中止探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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