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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1:19:2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吗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做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时,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了,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后的彩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需要退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解答,欢迎阅读。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可以吗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做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双方发生矛盾时,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当事人不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了,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 如果对方没要求返还的话就不用返还,如果对方要求了返还,要看是否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一方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增敏。关于无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比较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燕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要求返还彩礼应该如何举证?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导致給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如果一方主张要求返还彩礼除了要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另外还需提供人证,者物证来证明对方收到过一方給付的彩礼。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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