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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09:49:10 0人浏览

导读:

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   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那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怎么办? 答: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规定:(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随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买卖中的运用,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商的事项越来越多,同时也就愈重视合同中的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对此,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同时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么可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免除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应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不是主观推定

    举一案例说明,1997年8月...

  •   由于冰岛火山喷发导致欧洲航空禁飞,所定航班无法按行程执行,故某科技公司起诉某会展公司要求退还观展费并赔偿利息损失,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 告某科技公司起诉称:其与某会展公司于2010年3月签订《观展合同书》一份,该合同约定:由会展公司负责办理其人员赴德参观“2010年德国汉诺威工业 博览会”的进馆证及办理签证、国际往返机票、住宿、境外保险等事宜,观展总费用为人民币46000元。该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按约定向会展公司支付款项共 计35725元。由于冰岛火山喷发而导致欧洲航空禁飞,会展公司所订航班已无法按行程执行。依据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会展公司应在扣除德国签证费用 1100元、德国保险费用225元后将其余费用退还给科技公司,但会展公司仅返还12935元,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余款21465元,该款经科技公司多次 催收均无果。

      原告认为,会展...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顺利的进行,那么具体有哪些不可抗力因素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有哪些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

  •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的自然灾害。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3、政府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不可抗力是一种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力量。与诸多民事制度一样,不可抗力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在不同程度上为大陆法国家所继受。在英美法国家,英国上诉法院在1903年的克雷尔诉亨利的著名案例中所确立起来的合同目的落空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不可抗力的内容。对不可抗力的界定及其外延范围,各国立法、学说上一直存在争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照这种解释,不可抗力首先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单个人的行为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其次,对何种事件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确定,则需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主观因素。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当事人虽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属不可抗力,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
  •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不可抗力的特点也就是不可抗力因素。那么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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