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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6 10:47:58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造成他人伤害是要量刑的,但是如果故意杀人未遂改怎么处理?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
  •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造成他人伤害是要量刑的,但是如果故意杀人未遂改怎么处理?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听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

  •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   对于犯罪的类型是有很多的,而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的危害结果对于罪名的认定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在抢夺罪中,抢夺未遂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会怎样判刑?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抢夺罪未遂如何认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抢夺罪未遂如何认定

      抢夺罪犯罪构成要件齐备的客观标志,就是公然夺取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行为人非法占有所夺取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这里的“实际控制”,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里,而是说行为人能够支配该项财物。这种实际控制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该财物。

      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

  •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造成他人伤害是要量刑的,但是如果故意杀人未遂改怎么处理?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听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

  •   故意杀人罪中故意还是很好认定的,带着伤害他人生命的目的采取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但有些行为是间接故意,那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怎么认定的?

      一、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是怎么认定的?

      1、行为人追求一个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

      二、故意杀人罪在法律中怎么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一条款中的“未得逞”,不单指未达到目的,而是泛指未完成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只有这样理解“未得逞”的含义,才能使刑法总则统领分则,才能使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既遂标准统一。因此,第一种观点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对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片面的理解。  第二种观点主要是针对有分工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但割裂了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各个阶段行为的有机联系,忽视了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如果按此观点,不同阶段的行为人只要完成了分工范围内的行为,比如行为人收买了妇女、儿童,则不论在中转、接送阶段的行为人是否得逞,既遂即告成立。由此可必然推理出如下结论:收买或拐骗或绑架者将被害人交与下一个阶段的行为人,如负责中转或接送者,且正当交接的同时,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中转或接送者未能完成分...

  • 一、抢夺罪会被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 正文:案情:2003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看到被害人韦某独自步行回家,即产生抢劫意图。其尾随韦某至僻静处,拔出牛角刀冲到韦某跟前,用刀指着韦某喝令其交出钱包。韦某惊恐万分,本能地逃命并大声呼救。张某追上后朝韦某后腰部猛捅一刀,尔后对韦某进行搜身,由于精神紧张,未能搜到韦某藏在内衣口袋里的钱包。张某狠狠踢了韦某一脚,逃之夭夭。韦某被群众送到医院救治。经过法医检验,韦某伤势属轻伤。 黎兆丰同志于2004年4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自己对该案的处理意见时,先提出了关于该案所存在的两种意见:“1、被告人张某虽未能劫得被害人韦某的财物,但其在抢劫过程中造成被害人韦某轻伤的后果,属于已完成犯罪,构成犯罪既遂。2、被告人张某在抢劫时,由于其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劫得被害人韦某的财物,虽造成韦某轻伤的后果,但仍属未完成犯罪,构成抢劫未遂。”然后表明自己同意第二种意见,并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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