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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08:50:31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信用社现在出了农村小额贷款政策,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那么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
  •   农村信用社现在出了农村小额贷款政策,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那么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的不确定性,对农户贷款适当的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的潜在风险,让老百姓互相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是为“三农”服务的,而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大(比如今年我市百年不遇的旱灾),所以国家应从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给予信用社的支持,如能否考虑由于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坏账,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能否减免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这既减少信用社的财务支出,提高信用社的竞争力,又大大提高了老百姓农业生产的积极...

  •   如何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一)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要进...

  • 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1.及时方便,催收贷款快。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提起诉讼收回贷款,最快也要 3个月,通常耗时也在 6个月以上,转入执行时间还会更长。目前,金融机构的诉讼案件中,胜诉率较高,但执行率较低,这就是依法收贷效果不明显的根源所在。如果办理信贷公证,若发生贷款逾期,金融机构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传唤借款人,无需开庭,无需答辩,据实行信贷公证资料统计显示,办理公证收回的贷款平均用时10天,最长也不超过一个月。

    2.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收贷率。金融机构贷款在催收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方法,强制收回贷款。但由于诉讼期间较长,使贷款人有充分时间转移财产,虽然有判决,但执行起来是人去财空,收回无望。如果办理信贷公证则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节省时间,缩短...

  • 核心内容:房产属于大件物品,房地抵押贷款存在着什么风险?应该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及防范

      近年来,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银行发放的房产抵押贷款越来越多。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综合分析风险相对较小,但是,由于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较多,专业性较强,内容较复杂,如果不注意办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也可能形成贷款风险,甚至造成贷款损失。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租赁权对抗的风险

      1、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银行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2、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

  •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需要小额贷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银行,因为银行资金流动量较大,贷款相对要容易一些,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银行个人小额贷款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 一、信托财产归属方式分为哪些(一)信托存续期间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的归属,在整个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正是通过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自己对信托财产占有、使用、处分,从而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信托制度的精髓就在于它所有权转移和分割的灵活性,归属于受托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利于实现信托目的也有利于信托制度的价值实现。对于这一点,理论界意见大体一致。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已经为各国学者所接受,我国也应加快立法步伐,明确做出规定。(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直接影响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分配,与当事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不可避免的要与外界发生交易,通过交易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信托终止时就要进行清算,清算中所有的普通债权应就信托财产平等的按比例...
  • 小额贷款公司承受着最受歧视的政策,干着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的苦差,风险要一肩扛,身份却寄人篱下。二等公民能走多远,谋事在己,成事在政策。

    危机!印度小额贷款危机!

    2010年末,印度的安德拉邦,小额信贷行业开始陷入了混乱。在地方官员和政客们的“力劝”下,成千上万的小额贷款借款人停止偿还贷款,虽然他们并非没有还钱的资金。此前,地方上的政治人物将数十起自杀案件归咎于小额贷款发放机构,并敦促借款人不要偿还自己的贷款。

    在邻国孟加拉,尽管与印度小额贷款机构追求商业利益有所不同,以公益性标榜的尤努斯,还是被当局指责为“吸血者”,被免除格莱珉银行董事总经理之职。尤努斯仰天长叹,小额贷款之父黯然下课。

    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呢?

    3月22日,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从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迅速增加到201...

  •   农村信用社现在出了农村小额贷款政策,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那么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1、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的不确定性,对农户贷款适当的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的潜在风险,让老百姓互相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是为“三农”服务的,而由于农业的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很大(比如今年我市百年不遇的旱灾),所以国家应从不同的角度在政策上给予信用社的支持,如能否考虑由于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坏账,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能否减免支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这既减少信用社的财务支出,提高信用社的竞争力,又大大提高了老百姓农业生产的积极...

  •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债务人并未履行完毕清偿债务的义务,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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