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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10:49:24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2021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2021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问题是行政诉讼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区别于其他诉讼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2018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2018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 [摘要]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诉讼制度在我国得以真正建立并日趋完善,十余年来该制度在公民权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纵观世界各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并非行政机关的全部行政行为都是可诉的,也并非所有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由此产生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所谓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主管范围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说到底,它是解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争议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规定。它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还涉及到法院的审判活到,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受案范围是长期以来立法和司法过程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归纳一下,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问题:第一,立法和司法中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第二,如果扩大,应该扩大到什么...

  • 近年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步伐加快,纳税人积极维权意识觉醒。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频发,但是行政案件也是有确定的受案范围的,那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 论文摘要: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不包括对非诉执行案件和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执行案件的受理。它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仅与人民法院自身活动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受案范围也决定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司法保障的范围和程度,影响其诉权受保护的状况。某种程度上,即“行政行为可诉性”或“可诉行政行为范围”。

    任何一个国家在法律制度上,行政行为都不能完全被作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来对待,所有的行政争议案件不可能都通过法院来解决。首先,监督是事后的、被动的。没有相对方的起诉,法院不能主动去审查行政活动;其次,法律不可能规范所有行政领域中行政活动的每个细节;再次,监督必须以法律规范为最根本标准。除此之外,只能由行政组织自身或寻求其他途径来把握;第四,由法院的性质任务决定。...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那么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行政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

  •   任何事情都是有期限的,不可能一直不解决。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也不例外。我国对民事诉讼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二审后就是终审,不得再提起上诉。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为多长时间?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在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一审审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二审审限

      人...

  •   摘要: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有: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

  • 诈骗受案回执多久可以立案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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