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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09:40:42 0人浏览

导读:

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农村有大量的土地,很多农民都会有买卖土地来获取经济收入,农村土地买卖还是城镇土地买卖都是不合法的。但是农民对土地进行使用权转让是被允许的,比如出租、承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   现在房和地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农村的土地因为便宜而环境清新吸引的许多人的购买欲,但是人们也会关心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的问题。那么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二、农民如果想要流转土地,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许多农村人都拥有土地,他们会对自己的土地进行贩卖,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土地买卖是否合法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国有土地有国有出让地和国有划拨地两种。

      (1)国有划拨地使用权是不能上市自由转让。

      (2)国有出让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上市自由转让。想提醒一下: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土地法明确规定),平常讲的买卖国有土地,指的是有偿转让变更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一般规定有30、40、50、70年不等。

      (3)集体所有的土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限定在本村村民使用,作为依法审批给村民个人建房、村办企业和农业...

  • 农村土地买卖不合法,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只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
  •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是土地承包获得的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但是,只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在有些股权转让中,转让股权公司的全部资产就是一块未被开发的土地。

      表面股权转让 实则土地买卖

      法院建议相关部门予以重视

      本报讯 (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钟 瑛)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连续受理了数起较为特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是转让股权公司的全部资产就是一块未被开发的土地。

      杨仲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温某某、龙某和江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5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15.68万元,某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杨仲春称,2004年11月28日,温某某、龙某和杨仲春签订合同,约定将原告付款的位于南昌市文教路原南昌钢丝厂、印刷十一厂地块面积为16.7373亩的土地出让金、交易税、契税等作价2210万元,转让给温某某、龙某。被告迟延付款,至今尚欠股权转让金25...

  •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核心内容:未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无效。发包方不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法定理由有:承包方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一方受胁迫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该案例。【案情】李甲和李乙分别是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二轮土地承包时李乙家庭承包耕地10亩,其中包括家西地6亩。2006年1月,李甲与李乙签订协议,李乙将其家庭承包的位于其村民组家西地6亩一次性永久转让给李甲耕作。此后发包方没有与李甲签订新的承包合同,也没有解除与李乙的承包合同及收回相关的经营权证书。协议签订后李甲一直耕种上述土地至今,并领取相应的粮食补贴。2012年,李乙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甲返还耕地。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经仲裁,以李甲和李乙不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并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为由裁决:李甲于2013年午季农作物收获结束时返还李乙6亩承包耕地。【答辩】李甲诉称,诉争的6亩土...
  • 一、2018年国有土地转让税费怎么计算(一)出让方1.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吸引了很多人注意。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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