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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3:57:43 0人浏览

导读:

谈话记录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如果谈话记录没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   谈话记录是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对案件成功与否、案件质量的高低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最终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谈话记录能否作为法庭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

  •   录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该录音一定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不然法庭不会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打算起诉离婚时,准备好证据是很有必要的。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聊天记录在离婚时能够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7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显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认证,聊天记录也不例外。

  •   录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里面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该录音一定要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不然法庭不会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录音是可以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这点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是通过非法途径或者是恶意剪辑方式所获取的录音是不具有证据的效力的。更多关于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吗

      根据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从此可以看出法院已经认可了录音做为证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音容易遭到纂改、编辑、剪辑等手段而影响到证据的使用,所以该类证据有一定的要求,真实性、完整性、时间性、合理性等都是必须的,甚至需要鉴定或者公证后才可以使...

  • 男方承认出轨算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男方在开庭的时候承认的出轨可以直接采用,但如果是事前说的,并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存下来的,如果男方后面不承认的,则不可以采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在诉讼过程中,不少当事人会拿出电话录音来作为证据。那么,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定,你虽未经朋友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 考勤卡能不能作为加班证据考勤卡的证据效力大于加班制度的证据效力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对于工作时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但出于公平责任的原则,应由雇主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现实的司法实践也是这么做的。对于证据效力问题,我认为也应从公平责任的原则出发。加班制度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由雇主控制,被雇者一般无法取得,最多只是学习过,在这种情况下加班制度实际上雇主占有绝对的优势,他可以修改制度或不完全贯彻制度,法官或仲裁官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但考勤卡由于雇主有原始记录,被雇者也有记录,具有比较平等的地位,证据更具有真实性。

  •   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属于物证。微信截图可以做为证据之一,但是不能作为最终处罚或者判刑的有力证据,需要收集其他有效证据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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