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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6:27:45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   上下班都是人流的高峰时段,很容易会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假如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一:首先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保证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当然这里指的是轻微的事故,也就是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

      第二:如果肇事方逃逸,应当及时快速记住对方的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信息,最好是手机拍照。

      第三:拨打10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并让交通开具事故责任书。

      第四:及时打电话通知家人,尽量让家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五:要记得打电话或发短信(最好发短信或微信)到单位给公司领导请假。

      第六:最后送医院就医即可。让家人到单位带自己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

      第七:保存好所有就医的资料和交通事故责任书,到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要求...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同时请求双份赔偿。那么职工在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怎样处理?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昏迷、紧急医疗救治等原因未在现场报警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事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伤害职工书面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上下班都是人流的高峰时段,很容易会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假如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上班路上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一:首先员工上下班途中必须保证自己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当然这里指的是轻微的事故,也就是当事人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

      第二:如果肇事方逃逸,应当及时快速记住对方的车辆车牌号车身颜色等信息,最好是手机拍照。

      第三:拨打100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来处理,并让交通开具事故责任书。

      第四:及时打电话通知家人,尽量让家人到现场协助处理;

      第五:要记得打电话或发短信(最好发短信或微信)到单位给公司领导请假。

      第六:最后送医院就医即可。让家人到单位带自己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

      第七:保存好所有就医的资料和交通事故责任书,到所在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要求...

  •   上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可以由交强险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工伤怎么处理

      “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也算工伤。”据市高院有关人士介绍,在1500余件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案件中,大部分为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为保障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获得充分救济,市高院规定,工伤发生后,受伤职工可要求肇事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肇事者逃逸或确无赔偿能力,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避免因民事诉讼时间过长,而导致受伤职工生活困难的问题。

      工伤赔偿实行差额互补

      为保证分配公平,市高院确定我市将采取差额互补的工伤赔偿方式。

      据了解,受伤职工已获得肇事者支付的足额民事赔偿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而当民事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则由保险机构及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保险机构可双向追偿

      在保障赔偿金足额兑付的同时,如...

  •   在工作时期发生交通事故,职工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否认定为工伤?是否影响工伤赔偿金额?本文解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理赔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07年3月24日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我就住院治疗,这其中医疗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单位出了一部分其他的有我家人外借),当时交通队认定我们双方各占50%责任,可是当时我没有找到对方,现在也一样。事隔两年我工伤办好了,可是在工伤理赔方面又出事了,医疗部门说我是交通事故而且各占一半责任,所以在医药费和评残方面只能给我报一半医药费。是这样的吗?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好吗?

      1、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的报销与你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无关

      2、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问题

      【法律链接】

      (1)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

  • 上班路上发生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与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

    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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