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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7:29:47 0人浏览

导读: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那么,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   当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在一起,出现分歧,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如何解除同居关系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到大家。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 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吗?法律规定,同居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解除了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案情彭某与叶某于2011年3月份开始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1月9日生育一女,2014年7月份,叶某抛下彭某及孩子失去联系至今,此期间孩子一直由彭某一人抚养。故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叶某按每月1500元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于彭某与叶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的事实,有彭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双方村委会证明予以证实,依法应予以认定。考虑到孩子尚年幼,且一直随彭某生活,故支持彭某要求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但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
  •   同居人去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往往会涉及到子女抚养、同居财产、债务问题,因这些问题起诉的,法院应该受理。本文除了介绍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外,还将详细解答解除同居时财产怎样处理。

      一、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

  •   怎样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对方要求赔偿5万元才肯解除,怎么办呢?是否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怎样起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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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同居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同居关系的子女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如何支付?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一)同居子女归谁抚养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非法同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对非婚生子女,按照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力来处理,财产分割可以按照物权法共有物分割进行处理,债务分担,按照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方式: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可以协议或诉讼解除。男女双方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随时解除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
  •   关于同居这个词,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再正常不过的了。同居关系有建立肯定也就有解除的时候,那么,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大家解答“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没有领取结婚证,应定义为同居关系。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单独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时,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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