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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7:30:36 0人浏览

导读: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及证件: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2、签订离婚协议书;3、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申请表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 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证件有那些?协议办理离婚手续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 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 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及证件: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带齐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的办理需要很多的步骤,因为双方的离婚涉及到了家庭里的多个方面,那么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协议离婚程序的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在夫妻双方都想离婚的时候,为了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和产生双方敌对场面,大多数人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也就是不走诉讼途径,程序简易,快捷。一、协议离婚的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离婚登记的申请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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