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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08:52:05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那么,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但是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的,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问题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朱瑞雷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但是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根据《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2.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析说明】 离婚协议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必要的书面材料,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予以离婚后,便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没有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则不具有约束力,只是作为核实和界定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性质的参考。 :
  • 1、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2、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与原来的离婚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视为对原来协议的补充或者修改。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

    第一,补充协议只能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补充或者变更,而不能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修改,也就是说,补充协议不能产生复婚的效力。

    第二,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的离婚协议,是具有公示效力的,而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只对协议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足以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选择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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