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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0 09:20:31 0人浏览

导读:

非法占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人与人之间常常因非法占有发生矛盾冲突。然而,当事人只图一时的快意,殊不知非法占有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那非法占有的后果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非法占有的后果是什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周兴华律师。

      一、非法占有以非法占有罪为依据判刑,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二、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四)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

      以上是我对这个...

  •   非法占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人与人之间常常因非法占有发生矛盾冲突。然而,当事人只图一时的快意,殊不知非法占有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那非法占有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疑惑。

      非法占有以非法占有罪为依据判刑,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我们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   想要知道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而后者则...

  •   在新闻中,时不时就会听见谁谁谁被以职务侵占罪或者是侵占罪判刑。大概很多人都觉得职务侵占罪是侵占罪下属的一个小的罪名吧,但其实这两者是有所区别的。那么,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

  • 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不同?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例如,沈某骑自行车到摩托车修理店,见有一辆摩托车停在修理店门口,遂起占有之念,又见该修理店里货架上没有摩托车锁,于是问店主“你店里有没有摩托车锁?”店主说:“这里没有,你要的话,等一会我回去拿。”沈某便说:“你快点去拿吧,我要办事去呢。”店主在沈某的催促下,离开了修理店到50米外的家里取锁,临走时对沈某讲:“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下店。”店主离开后,沈某骑走摩托车。在本案中,虽然沈某欺骗店主使其离开修理店,但店主并没将财产转移给沈某占有。店主虽然说了一声“帮我看下店”,但此时沈某充其量只是修理店财物的占有辅助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即使店主暂时离开了修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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