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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09:42:10 0人浏览

导读: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是当前调查取证中使用最多的证据形式,也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那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
  •   谈话笔录,顾名思义就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谈话过程的文字记录,是当前调查取证中使用最多的证据形式,也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那么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明确笔录任务目标

      在执纪审查实践中,由于被调查人员证言的易变性,收集证言的过程往往要比收集其他证据的过程更加复杂,因此,做好谈话笔录的准备工作尤其重要。要制作一份完整、成功的谈话笔录,记录人员在谈话开始前,必须要与主谈人充分交流,了解并熟知谈话提纲,打一场有准备之仗。要在谈话前掌握主谈人的意图、步骤、策略、方法等,明确要收集哪些证言,解决什么问题,切实防止笔录制作简单化、随意化。

      如何做好一份谈话笔录——注重前后逻辑联系

      在笔录的开头,要对案情有简单回顾,使主题切入更加自然、合乎逻辑。有时被谈话人因为思想波动、记忆模糊、畏罪心理等原因出现谈话内容前后偏...

  •  内容要完整

      笔录的内容,笔者将其划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  内容的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证人、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搞准并用公历记录,要有开始时刻,若中途休息则应注明中继时间。地点就是调查取证所在的场所。  2、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作出说明,其余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派别、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居住地等也都应该问清楚。  3、调查人包括笔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4、调查情境是指通过笔录反映出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调查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

  •   怎样做好调查笔录

      内容要完整

      笔录的内容,笔者将其划分为辅助性内容和主体性内容两部分。

      内容的辅助部分是指有关取证的时间、地点,证人、调查人各自的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1、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时间要搞准并用公历记录,要有开始时刻,若中途休息则应注明中继时间。地点就是调查取证所在的场所。

      2、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要书写正确,要写法定姓名,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作出说明,其余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政治派别、家庭情况、工作单位、居住地等也都应该问清楚。

      3、调查人包括笔录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等都要记录在案。

      4、调查情境是指通过笔录反映出的整个取证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气氛、情景。它直接关系到取证能否成功,取证是否有效。正常的情境应该是这样的:通过调查人的问话、谈话和思想政治工作直至批评教育等语言,应表...

  •   法院中有书记员,书记员的职责便是记录下庭审中控辩双方以及法院陪审团的发言,这个庭审笔录是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之一。庭审笔录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日后案件回顾的重要资料,所以庭审笔录必须严谨、准确、客观,不能错误百出。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会告知控辩双方查看庭审笔录并确认签字,如果这时候发现庭审笔录有错误,可以要求法院进行修改,那么民事诉讼庭审笔录修改条件有哪些呢?

      1、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

  •   在行政处罚里有一种制度叫做听证制度,它其实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以公民私权得到保护的一种制度,它的价值在于能够让整个行政行为更加的公开透明,那么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许可听证条件

      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

  •   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

      刑事诉讼法对勘验、检查活动的规定如下:

      第101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102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103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104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105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106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

  • 新法第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一、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 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

  •   民事诉讼庭审的笔录一旦确定后,就不能够修改了,如果要修改必须要满足它的相关条件。那么民事诉讼庭审笔录修改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

      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

      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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