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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0 09:26:44 0人浏览

导读: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那么,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
  •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那么,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具有阐述一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   关于强制执行大家了解多少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债务人的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2、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3、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4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5、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 在日常生活中,公证是人们为了确认某些法律关系的效力而进行的一些证明。而强制公证一般是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并且具有权威性。那么,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是什么呢?强制执行公证的缺陷内容如下:无论从强制执行债权文书公证的制度初衷还是实际操作效果看,其对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都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非在任何情形下均有利于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一、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不一定节约时间成本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初衷在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不经过诉讼或仲裁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对于商业银行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言,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未明显节约时间成本。二、公证处不具有财产保全程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
  •   法院强制执行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的,那哪些财产不能强制执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那么,哪些财产可作为抵押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具有阐述一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

  • 禁止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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