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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0 09:38:39 0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那么所有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1、简易交付: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里才算交付。

      一定是检验完毕交付完毕。银行给我清点之后才算交付完毕。

      如果银行把钱交出来没有点时,被抢走了,风险由银行负担,因为没有交付。

      2、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交给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代办托运。如果是自己运输,没有完成交付。

      如果约定交付地点是买方,买方清点后才算交付。

      邮寄,交给邮局,邮局验收后就算交付了,也是代办托运。

      3、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关发票等单据,...

  • 我们平时应该听过或者在电视看到过这样的新闻:夫妻因关系不好决定离婚,结果发现已经没有共同财产了。其实这就是一方在离婚前就转移了夫妻财产。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夫妻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有哪些形式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一、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二、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
  • 什么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   买卖合同我们知道是很重要的,而且签订合同可以保障双方利益。那么,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如下: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 善意取得,使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都是民法学的概念。

    《物权法》与此有关的法条: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有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以及拟制交付。其中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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