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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7:47:27 0人浏览

导读: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出现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之能力等情形时,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我国有三大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不安抗辩权是什么?在实践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

  •   不安抗辩权就是保护先履行当事人的权而产生的,但是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国家,其具体的措施也是不相同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什么是不安抗辩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

  • 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为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许多国家立法都有明文规定。在合同法生效以前,虽然我国一些行政法规中某些条文体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原则,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4条、《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14条等,但主要还是强调履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产生两个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当事人合法的抗辩权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恶意违约一方利用“双方违约”来逃避合同责任,使得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被视为违约行为。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d...

  •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的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担保以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

      我国履行合同的权利,因此不安抗辩权的“不安”是立足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期待权,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3)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是指对方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导致其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而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实危险”的事实应当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否则,法律没有必要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事实存在的当事人给予特别保护。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不安抗辩权,先履行合同的一...

  •   抗辩权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人在一定的情况下行使的对抗相对人,以保障自身利益的一种权利。抗辩权并不是可以随意行使的,它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在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可以履行。那么,合同法中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抗辩权的定义

      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抗辩权的分类

      1、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且在后履行方于一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它是兼有抗辩权与形成权性质的复合性权利,而且是一种积极性的权利。  一、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三...
  •   我们可能会听说过关于抗辩权,抗辩权就是说妨碍了他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对抗的权利,在合同履行中是很常见的,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共有三种分别是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仔细分别介绍这三大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1、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先诉抗辩权是法定抗辩权的一种,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那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主要是指债务 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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