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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7:29:48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
  •   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呢?犯罪中止跟犯罪未遂有没有区别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经着手实行杀人;但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是在一系列的故意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发生的。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有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
  •   由于我国法制制度越来越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于犯罪份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会适当的区分犯罪形态,来影响责任的承担。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犯罪中止的条件是怎样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

      3、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就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1、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

  •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
  •   在我国对于犯罪是有着好几个犯罪的状态的,其中就有犯罪预备以及犯罪的中止的,对于犯罪的预备和中止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但是也是有关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什么关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什么关系  1、两者的区别

      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两者的联系

      两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均不具备刑法规定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

      二、如何界定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1、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

  •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表达一个犯罪的意图,还没有进行准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下面我将针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做简单分析如下:

    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为而不能为。而犯罪中止,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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