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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交罚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0:21:35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那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交罚款?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交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又是多久呢?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罚字(2003)10号

      当事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姜某;

      姜某,47岁,男,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某,48岁,男,住所海南省,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某,57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某某,48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桑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某,31岁,女,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张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当事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公司)虚假陈述一案,我会于2002年1月7日决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罚字[2003]27号

      当事人: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法定代表人梁宋模。

      车某,男,54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郑某,男,41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孙某,男,40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某,男,49岁,住址湖南省,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印某,男,57岁,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周某,自然情况不详,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孙某某,男,住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刘某,自然情况不详,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湖南某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米业”)涉嫌虚假陈述一案,本会现已调查终结。

      某米业在...

  •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罚字(2003)10号

      当事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姜某;

      姜某,47岁,男,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某,48岁,男,住所海南省,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某,57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某某,48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桑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某,31岁,女,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

      张某,59岁,男,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当事人天津某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卡公司)虚假陈述一案,我会于2002年1月7日决定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

  •   如果行为人确有违法行为,但由于行为人由于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由,那么行政处罚不予执行。那么具体的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不予执行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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