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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肇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09:57:47 0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有人员的伤亡,那么在这个时候,受伤的人员是需要去进行治疗的,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认定的话,受伤的人员是可以要求责任人对有关的赔偿进行赔偿的,那么甘肃交通肇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甘肃交通肇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陕西交通肇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甘肃车祸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山东交通肇事可以要求的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有人员的伤亡,那么在这个时候,受伤的人员是需要去进行治疗的,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认定的话,受伤的人员是可以要求责任人对有关的赔偿进行赔偿的,在受伤方面,不仅是医疗费,还有误工费等等,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付标准。

      一、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的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

  •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的,都可以向肇事者索要交通事故误工费。那么,索要交通肇事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侵权必定会有赔偿或者是追责,这是我国法律的硬性规定。也是随着法制化的进程,法制观念的深入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面的一个道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侵权的赔偿标准和项目的规定,并不是可以随意的赔偿或者是什么都赔偿的。那么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及其相关问题。

      一、交通肇事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

  •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为了推卸、逃脱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哪些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哪些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相关内容。

  •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段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

    首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其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最后,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唐小伟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多少钱这个问题。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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